1. 民事判决执行中帮助确定拟、变卖执行标的物的处置价值。
2009年8月 高人民法院发布的《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 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规定,“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次 的保留价”。资产评估的结果可以作为民事执行的参考依据。
资产评估提供专业支持,有助于提高**审判的*性,提升案件处理的公正 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 非货币资产出资
以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公司或对公司扩股,是企业中较为常见的形 式,对出资资产进行评估是资产评估较为常见的业务之一。
《人民共和国公》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 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 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 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可以用于出资的资产,公**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 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 资”。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规定的股权、 债权可分别用于出资或转为公司股权。
资产评估的评估用于揭示出资财产的公允价值,可以**企业的股东、债 权人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