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替代原则
任何理性的投资者对具有相同效用的物品,必定选择价格较低的;在价格相同 时,必定选择效用较大的。替代原则即价格 低的同质商品对其他同质商品具有替 代性,即相同效能的资产, 低价格的资产需求 大。作为一种市场规律,在同一 市场上,具有相同使用价值和质量的商品,应有大致相同的交换价格。如果具有相 同使用价值和质量的商品,具有不同的交换价值或价格,买方会选择价格较低的。 当然,作为卖方,如果可以将商品卖到更高的价格水平上,他会在较高的价位上出 售商品。正确运用替代原则是确保资产评估公正性的重要保证。
(四) 预期收益原则
资产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能够为其拥有或控制者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因此在 资产评估过程中,资产的价值不在于过去的生产成本或销售价格,而是应当基于其 对未来收益的预期加以决定。因此它是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判断资产价值的一个 基 本的依据。
(五) 贡献原则
根据经济学边际收益原理,各生产要素价值的大小可依据其对总收益的贡献来 衡量。从一定意义上来看,贡献原则是预期收益原则在某种情况下的具体应用。它 主要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某一构成部分的价值,取决于它对所在资产组合或完整资 产整体价值的贡献,或者根据当缺少它时对整体价值的影响程度来确定。贡献原则 主要适用于确定构成整体资产各组成要素资产的贡献,或者当整体资产缺少该要素 资产将蒙受的损失。
(六) 评估时点原则
资产评估具有动态性特点,资产的价值会随着时间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必 须选取一个评估基准日。为了使资产评估得以操作,同时又能保证资产评估结果可 以被市场检验,在资产评估时,必须假定市场条件固定在某一时点,这一时点就是 评估基准日。它为资产评估提供了一个时间基准。评估时点原则也是对交易假设和 公开市场假设的一个反映。市场是变化的,资产的价值会随着市场条件的变化而不 断改变。从理论上说,资产评估是对动态资产价格的现实静态反映。这种反映越准 确,评估结果越科学。评估基准日为“特定的时间点”,评估师的价值意见为该时 点的价值意见,价值标准是该时间点适用的价值标准。